【www.justzx.com--建设工程】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锦集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1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桩筏式基础,总建筑面积为202491.87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批人: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10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2.0.13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4巡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6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迸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7工程延期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2.0.23设备监造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一般规定

  3.1.l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4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一)开展“十二五”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0XX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前两年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

  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

  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

  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总要求,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开展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惩治,具体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拳出击,果断出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真相,严肃追究,把查处结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挂起钩来,与招投标挂起钩来,对质量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厉经济处罚,亮黄牌甚至红牌,直至清除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

  (三)严格履行工程监督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检查频率。

  1、继续实行定人、定点、定线的“三定”管理,及时做好新开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加强对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每项目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监督检查频率,保证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详实。

  2、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及市局制定的质量、安全考核标准,每年组织2次以上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考核检查,组织2次现场监理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和考核,组织1-2次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工作综合考核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监督科制定细化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桥梁、高边坡和码头等结构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辨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隐患排查和治理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形成监管规定和督查标准。

  (三)建立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会同市局安全处,每季度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确保工程项目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四)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形成制度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

  (五)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基础公巩固年”、“安全生产月”、“夏安塞”、“冬安赛”等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有计划、组织、有落实,在市局考核中,确保评为先进单位。

  监督科制定细化的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三、强化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一)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

  在第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制定《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实现全面规范我市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严肃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核发工作,母体无资质的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全委托有资质且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母体试验室必须对工地试验室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

  促使从业单位切实加大质量检测投入,确保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对伪造试验数据行为决不手软,严格“打假”。

  确保质量检测工作规范,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三)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

  四、逐步落实创新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兼顾建设质量和养护质量。

  1、适应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介入我市铁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研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保证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水运建设工程,督促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质量监督。

  2、主动参与站场建设质量管理,对每个站场项目组织2次质量督查。

  3、扩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范围,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适时将我市大、中修等公路、水运养护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加强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和从业队伍管理。

  1、会同市局招标办,加强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履约管理,配合做好履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别单位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管理,重点要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上,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

  2、做好和市局招标办、公路处、农路办等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联系、交流,将站检查结果及时向他们通报,做到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质量监管新机制

  1、对干线公路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检测能力,提前确定检测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预先明确各项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要求检测单位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检测频率,真正实现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齐全、详实,评定意见完全以检测数据作结论。

  2、及时传达部、省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必要时,制定我市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文件,并加强对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年底完成现行主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形成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各项质量活动,注重活动成效,认真做好活动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新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对监理市场管理,组织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定期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建立监理机构奖惩机制。

  加强对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严肃处理拿监理证书到处投标,人员不到位情况。

  随着我市交通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适时成立淮安市交通监理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我市交通工程造价队伍培育和发展,积极组织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发展我市造价队伍。

  贯彻《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审人员持证签章规定,规范我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

  2、积极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措施,参与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查工作和由市局负责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做好本地区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的调查、整理工作,按规定上报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五、继续做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1、3-4月份,开展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安全考核证书年检工作;

  2、做好2008年度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第二、第三、第四批安全许可证年检工作;

  3、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收录工作;

  4、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工作;

  5、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建造师注册指导初审工作,实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的过渡;

  6、做好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报名组织工作。

  六、做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

  1、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重大处罚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公示,适时调整执法公示内容,提高站质量监督受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利用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机会和“安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宣传2次以上。

  2、3月中上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成2003-2007度公开信息整理工作,对2008年度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3、利用市局政府网站“质量监督”栏目,继续将我站历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对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质监工作的“阳光工程”。

  4、利用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及监督信息;做好省交通厅网站“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中“市站之窗”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文书、监督档案。

  5、继续做好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质量检测费收缴工作;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联系,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宣传报道,争取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30篇,做好2006-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7、做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局各项工作规定,做好单位治安防范,及时解决内部矛盾。

  七、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加强党建工作,开展党务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2期,积极组织站全体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整治学习、教育活动。

  2、做好站和润淮公司职工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条件的1-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完成在岗人员执法培训,培训率100%,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5天。

  加强质监人员专业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9-2000,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七日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6

  通过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不仅了解建筑法规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现状,而且对建筑行业的认识也有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最明显的感想就是建筑法规很难掌握,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在建筑行业正是建筑法规的作用,约束着建设者的活动,使建筑业文明有序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学好,真正的提高建筑法规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建筑法规的重视。

  首先,应该明确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在建筑领域中所发生的诸种社会关系中所运用的法律和规范的总称。

  它有它的一些相应特征,例如: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和技术性等特征:

  1、以行政管理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禁止、许可、计划等词的应用。

  2、消耗资源、创造财富

  3、有投资意愿、另外依据政府控制经济政策。反映基本建设政策。

  4、质量保证、技术性规范、标准。

  从上面建筑法规的概念和特征可以很容易的看出,建筑法规很重要,它管理和约束着建筑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各个层次,对建筑师而言既有约束也有指导作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建筑师的构思到建筑的实体出现,建筑法规的意识始终贯穿与建筑师的思想之中。

  一、建筑法规具有约束性,形成一个“度”来贯穿着建筑领域。

  建筑法规在社会中的约束性,是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保证建设活动顺利进行和建筑产品安全可靠,必须建设法规原则:

  1.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强制性质量要求,是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2.确保工程建设活动符合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是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要求。多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就是伤亡率非常高的行业,建筑工地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建设法规通过一系列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并同时赋予有关政府部门监督和检查的建设法规权力。

  建筑法规在设计构成中也具有约束性。在我看来,建筑师不能凭借自己的想法进行设计,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受建筑法规的约束,这也正是人们所说的一个“度”。设计师不能超越这个“度”而进行设计,必须严格准守住这个底线。

  这个底线可不是没有说法的,它们都是建筑领域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非常实用的规范。建筑法规还具有指引性,通过学习,下面的规范性文件就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指导,指导着我们设计出适用的作品。

  建筑法规是各地政府规定在该地区的建筑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建筑基地四周的交界线,称“建筑红线”。

  (2)建筑的高度、形体和处理与城市市容或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规定。

  (3)防火和三废处理的要求。

  (4)基地上主要道路最小宽度的限定,包括消防道路。

  (5)最高建筑密度和最少绿化设施的系数定额。

  (6)红线上建筑立面及基础处理的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修改要求,以及在红线外建筑施工和堆料允许范围规定。

  建筑法规是在各地基本建设招待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以保证建筑质量,保障安全,具有良好卫生环境和市容。

  总之,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保护合法建筑行为。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二、建筑法规具有指引的作用,指引着我们设计出“坚固、适用、完美”的建筑作品。

  对建筑特别敏感,看着千奇百怪的建筑形态,总会幻想着自己叼着一根笔,设计着自己心目中最完美的建筑结构。总以为作为一个建筑师,有了天分与灵感就足够了,然而学习了建筑法规,才认识到单单的拥有这方面的灵感和天分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填充自己的.思想,里面讲述了很多值得注意和注重的地方,记得老师授课过程中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脱离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严重的后果可能导致犯法行为”,也就是这句话使我们牢牢的记住,它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神圣,让我们不敢越雷池一步,指引着我们在建筑行业里更好更规范的进行设计。

  仅仅要掌握绘画技巧,空间感受创意等知识与能力,但不懂得如何选择材料和节省材料、如何确定建筑的进深以及跨度,这些知识的缺乏都会影响我们所设计出来的建筑的适用度,也许就是一个摆饰品,仅仅可以供人们参观却不能真正的居住使用。然而建筑规范却为我们的设计指明了方向,它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数据,这样我们设计出来的作品将不再是仅仅的“艺术”摆设,而成为一个即坚固、适用又美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所以想成为建筑师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如果要成为一名建筑师,绘图、建筑设计、建筑理论、物理学和法律法规等课程的学习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建筑的法律法规方面,没有它的约束和指引,创作出来的作品将失去最基本的适用原则。

  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实现这个梦想,必须加强学习建筑法规理论知识,培养自己的审美与空间想象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多读有关建筑的书籍、杂志、报刊,在建筑领域充分的学习。

  根据建筑法规的学习,不再幼稚的做设计,而用心的去做有法规的设计,这些都能帮助离自己的理想更近一些。相信有一天能设计出属于自己的建筑!

建设工程民主生活会篇7

  我对建筑规范的理解和学习。做设计作业时,常常会觉得一定要和老师的设计任务,符合本方案的建筑类型规范的要求,所以建筑规范就成为了设计的一种负担,那很正常。刚学习建筑嘛,不急。甚至有时候我们觉得只要外形做得很酷,其它的都不重要。

  因为方案出来后,模型做出来一定很酷,那就达到目的。

  现在回想这是一种极端无知浮躁的动作,后来慢慢觉得规范的熟悉掌握应该是建筑设计师的最基本的本领。如果这都没有,那设计肯定有问题。

  有时老师说的,要求的太多了,我们改做重来,那都是很正常。我总觉得方案的好坏最终决定还是经济,使用者的定位所决定。——涉及到方案定位价值取向的问题,建筑界也由此引出各种流派。因此,在学生阶段注重形态还是功能不是争论和评价的核心所在,关键是你追求的东西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实现,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去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达到你心中最能接受的。

  规范为什么是这样的,背后的出发点和理论、方法等方面的支撑。规范是很重要,但是规范是死的,是很容易获得的知识,我认为大学的培养不能以规范为重头戏,即便是规范要进入教学,也不应是简单的应用层面。

  而应深入到更深层次的变动,我喜欢变动的教学和学习奥,所以我在做设计时总会反向思考,个性就是不要来一个很粗糙的老东西,一点新鲜感都没有,那就失去了设计的生命力,那对设计界是很可怕的设计状态。

  规范是死的,那你是活的,新规范,新法则那就是人在变化。把握,观察才是最好的设计法则。


查看更多建设工程相关内容,请点击建设工程

2025 免费范文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82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