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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乡镇文化站职责

新街子镇文化站职责

一、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三、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四、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六、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七、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新街子镇文化站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乡(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抓好全乡(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四、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五、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六、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新街子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二、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四、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五、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六、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收、存储、整理、传播文化信息资源,制定学习和活动计划

2、具备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积极辅导群众上机操作使用。

3、合理安排学习和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学习。

4、做好共享资源使用情况记录,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资源利用情况。

5、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加强病毒防范管理,详细记录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和运行情况。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利用共享工程网络发布反动、迷信等非法言论和信息。

7、刻苦钻研共享工程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篇二: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乡镇文化站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

2、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

3、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

5、做好广播、有线电视实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6、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结合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

1、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2、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3、滤布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4、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开展文化活动。

5、 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篇三: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群众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四、充分利用文化站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六、平时工作中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诚恳,挂牌上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文化站副站长岗位职责

1、认真办好各类文化培训班,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积极发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组织。

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信息。为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3、贯彻、宣传文物法,协助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开发管理工作,对辖区电视、录像、台球、电子游戏、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4、指导帮助村委会文化室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好地区的文艺汇演,组织指导好地区群众的经常性文化活动。

5、做好调查研究,发现新问题,主动向镇领导和上级文化部门反映。

6、主动配合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文化宣传工作。

7、开展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辖区劳动者素质。

9、积极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汤口镇综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

黄山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利用,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文化阵地,要建设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要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思想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指导中心。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其基本任务是: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3、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读书、培训、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5、促进我市农民群众求知致富,传递经济信息。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稳步发展。

6、指导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设施的惠民作用。

第四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确保群众文化阵地健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养文和多种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业务上接受所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馆的指导与辅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立、更名、合并、撤销须由乡镇政府申请,经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设施

第六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综合性群众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科学宣传教育阵地,要按照《“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省建设方案规定的标准建设,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七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划设计的基本规模应不低于300平

方米,并要建在方便开展活动和群众出入的生活居住区。

第八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格局应科学、合理,主要包括:

(一)室内部分

书报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文化科技培训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查阅。

办公室: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用房。

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活动及各种培训、学习等。

(二)室外部分

1、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500—1000㎡。主要用于露天舞台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等。

2、配有不少于10米的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定期更换其中内容。

第三章 人 员

第九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钻研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

第十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3名。

乡镇文化站站长应具备一定的业务专长,善于管理,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录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专职专用,在调离、辞退及借做他用时要征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

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实行选聘制的,受聘期间享受当地同类干部的同等待遇,离聘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政府要保证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他

们加强培训与管理;对不适合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 业 务

第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参照《安徽省“杜鹃花工程”创建标准》关于群众文化活动、文艺队伍、图书管理、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等有关要求具体实施。市、区县文化馆负有业务指导责任,市、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全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要求:

1、开展科技兴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兴办农民文化科技学校,举办农业科技讲座、专项技术培训班等文化科技培训活动,利用文化阵地为农村培训专业人才,服务农民奔小康。各类办班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2、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活动。运用电影、录像、歌舞和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民间传统的文化节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民间特色文化艺术活动,如花鼓灯、剪纸、书画、彩灯、民间吹打乐,少儿文艺等,建立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艺术之乡;充分利用文化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建立文化带。

3、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文化活动。广泛开设黑板报、阅报栏、宣传橱窗;及时开展科技、文化图书阅读活动;定期举办摄影、书画、图片展览;编印农业科技、乡镇企业信息和法制宣传材料,及时送发乡村各地,每年不少于12期。

4、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元旦、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5、文化活动规章制度要健全,业务档案要记录完整,能够为考察乡镇文化活动的全面工作提供详实材料

第十四条 书报刊阅览室工作的业务要求:

1、书报刊阅览室藏书不低于2000种,5000册;年订阅报刊10种以上;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

2、书报刊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每年举办读者活动4次以上,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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