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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概述概念与知识1.基本概念

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表 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国范围内生效,在局部地区生效,在性法规 D.行政法规>宪法>法域外生效。②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律>地方性法规 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4)法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 AC )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法律开始生效的两大类。 时间。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包括 A.规范作用 B.警示作用 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法律颁布之日现形式,即法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专指法的效力范围,即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体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生效,也就是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准则。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规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选择题

(1)法是以( 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2)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3)下列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宪法>行政法规>法律>地方性法规 B.宪法>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C.社会作用 D.政治作用 (5)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 ABC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法律事实 3.问答题 (1)法的特征有哪些?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简述法产生、发展的过程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里,没有国家和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原始习惯。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剥削,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奴隶的反抗,就建立暴力机构----国家,同时,制定一系列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规则,就是人类社会上最早的法---奴隶制法。法自产生后,经历了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最早出现的是奴隶制法,相继发展的是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新、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 (3)我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我国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4)简述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①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规范在哪些地域范围生效。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分为三种情况:在全1

起生效;二是法律通过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新法公布实行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效;新法取代旧法,同时在新法中明文规定旧法废止;法律因完成其历史任务而失效;法律本身规定的终止生效时间届至;有权国家机关发布决议或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律或法规。法的溯及力方面,一般来说,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应适用。 (5)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家。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③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开了权利和义务。 (6)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的条件包括方面:①行为的违法性;②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③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小王在一次出差途中,路遇一歹徒持刀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王将刀刺进歹徒胸部,最后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听到这一消息害怕极了,赶紧找律师咨询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律师告诉小王,他属于正当防卫,在

遭遇抢劫时享有无限防卫权,不需要对歹徒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本案例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答案:本案例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通过设定一定的标准来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通过这种作用,法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实训题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好朋友,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使得他们的关系有些变化。一件是一天中午,小王因要给班级写板报没有时间去食堂,就让小李帮他打饭,小李一时大意忘记了,小王很不高兴。另一件事是,小王不小心把小李的手机摔坏了,小李也很生气。 问题:结合这两个小事例分析生活中哪些事情受法的调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哪些规则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规范有什么不同。

答案: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只有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用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才会制定相应的法律。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教义、政策等其他规则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这些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由谁制定或如何产生的,适用范围大小,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等。 第2章 民法基础知识 概念与知识 1.基本概念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力。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使得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债务人。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性的权利。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2.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的是(C )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C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 A )。 A.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B.所有权的抛弃 C.所有权转让 2

D.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转移 (4)( C )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A.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合同 D.不当得利 (5)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 ABC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精神 E.情感 3.问答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愿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成以下三种: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无效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 为;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

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4)代理的特征有哪些? 代理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5)无权代理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分为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①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对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如果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就成为绝对无效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所做的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②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一致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责。如果被代理人因该行为遭受损失,可根据代理人的过错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6)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及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由于民事责任又分

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而二者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①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李军是某单位后勤处的负责人。2006年9月,其亲戚家的一头牛得了一种传染病,且使其它15头牛全部被传染,李军利便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的名义买下其亲戚家中16头病牛,随后又找人将该16头病牛全部杀掉,并把牛皮送其亲戚,牛肉运回本单位食堂,其亲戚送给他1000元作为酬谢。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9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的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0余元。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后,单位责令李军追回牛肉款。李军表示,牛肉是其亲戚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当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其所在单位遂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军及其亲戚归还牛肉款。

问题:李军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李军的代理行为无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李军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是代理该单位的行为,但本质上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应与其亲戚对该单位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实训题

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事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问题:根据本案案情,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情说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影响。 答案: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事夏某的行为有效,因刘某已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且其从事该行为时

3

精神正常。刘某后来因患严重精神分

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影响之前的行为效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行为效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3章 合同法 概念与知识 1.基本概念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担的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或者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选择题

(1)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

(2)沈城化学纤维厂与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针织厂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B) 

A.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沈城针织厂第一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沈城化学纤维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A)。

A.招标B.决标  C.投标D.开标

(4)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 D)。 

A.借款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D.旅游合同

(5)刘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了丁尼鹏(乙方)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刘山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古占奎(丙方),在这种情况下,这份租赁合同(C)。

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即为终止 C.对乙继续有效D.仍对甲继续有效 3.问答题

(1)合同内容有哪些? 合同内容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和酬金;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有哪些情形视为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有损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

(4)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标的等发生误解,致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一方具有利用其优势或者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①支付违约金;②支付赔偿金;③要求继续履行;④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和减少价款或酬金;⑤定金制裁;⑥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4.案例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

4

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根据上述案情,请分析并回答: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卡车受损应由工厂负责。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所以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答案:不能。因为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某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甲也不是该法所称的“消费者”。 4.甲能否要求退车?

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6.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甲不能同时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8.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答案: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工厂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5.实训题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一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研讨和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答案: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4章 担保法 概念与知识 1.基本概念 担保: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具体来说,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行为。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质押: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

5

为。

留置:留置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选择题

(1)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D )

A.动产质押 B.保证 C.权利质押 D.违约金

(2)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B ) A.自留山 B.某

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搂 D.宅基地使用权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B )。 A.10% B.20% C.25% D.30%

(4)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C )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5)下列主体中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是(ACD )

A.公安局 B.海鹏房屋开发公司 C.胜利小学 D.仁和医院

3.问答题

(1)什么是担保,担保的特征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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