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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产品开发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 授权人:

篇二: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

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贵州贵宝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民族文化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贵州省甲方产品代理商与技术合作商,代理产品为:

甲方销售开发系列产品;

参与甲方产品研发。

2、代理期限

代理授权有效期为 2013 年 11月 19日起至 2015年11月18日止。

代理授权期限截止时,若乙方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双方可重新签定《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若乙方不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的,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产品代理合作的告知,甲乙双方进行财务清算,《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3、使用乙方名称的授权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区域代理商,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约定的代理产品销售事宜中,以“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从事各种形式的广告及宣传活动。

4、协议勉责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申请代理方式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产品销售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乙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产品的市场宣传及行业推广工作,并定期向乙方发布有关活动的进展情况;

1.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产品的电子版资料及电子版宣传材料;

1.3甲方应向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必需的支持与指导;

1.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方获得应有的利益;

1.5甲方承诺对代理商接待的客户,在以上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参与对用户的直接销售,除非用户指定与厂方合作;

1.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各方的动态调整产品的结构、价格及销售政策;

1.7甲方鼓励乙方积极组织或参与甲方产品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甲方产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若发现乙方有诋毁甲方及产品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向甲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市场宣传、行业推广及促销等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2.4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甲方,并订立市场推进计划

2.5乙方在获得订单后或者现货订单,采取定收取定金方式或者全额付款方式支付甲方进货的结算价。

三、报价

1、甲方应根据市场及竞争需要,及时调整报价,并及时向乙方发布。

2、甲方产品价格单中的“报价”为对外公开的产品价格;“销售价格”为产品销售终端客户成交价格;“代理价”为代理商从甲方进货的结算价。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报价原则,对最终用户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报价单中“代理价”,对外公开报价必须采用甲方报价单中的“报价”。

4、乙方在使用产品参与竞标时,如需要可以凭招标文件向甲方申请特价。甲方根据参与竞标各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特价申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价格批文的情况下,以低于代理价的价格参与竞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货或按正常价格供货,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订货、付款及货运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

2、乙方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定货单》,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并通知甲方平台。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定货单》中的用户信息一栏,以便甲方在产品售出后向用户提供及时的回访及服务,无用户信息的定单甲方视为无效定单。

4、付款: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号为准。

5、运输方式: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运费(包括公路、铁路、航空、EMS等方式)由乙方负担。

6、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与货款一同支付。如乙方未声明,则视为无保险。

7、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产品破损,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收货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乙方的验货标准同甲方与直接用户签订的验货标准保持一致。

五、市场支持及返点

1、甲方不定期举办产品展示活动,并邀请展示活动所在地的授权代理商合作举办。

2、甲方在各地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市场宣传,包括对当地授权代理商的宣传。

3、返点参考附件《产品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无返点忽略。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如: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产品报价单》、《产品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乙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注册申请表》、《产品定货单》等,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如一方违规,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贵州贵宝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乙方: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篇三:产品代理框架协议范本

产品代理框架协议

被代理人:

公司地址:

代理人: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

甲方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公司权利和权限。

乙方系 ,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公司权利和权限。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合同各有关条款所涉及之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签署地:甲方所在地。

一、合作内容

为促进和规范甲方的产品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集团旗下所有产品及甲方设计的相关知识产权衍生物在加拿大地区经销事宜达成合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二、合作范围与时间

1.合作区域:加拿大;

2.合作有效期为 年,从201 年 月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双方是独立合同主体。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双方任何合伙、合资或共有等关系的发生。

三、合作方式及优惠政策

1.根据项目情况签订合作方式、责任约束、利润分配等条款,签订的书面条款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乙方须付给甲方元作为市场保证金。如乙方无窜货行为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行为发生(包括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则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市场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上述保证金,并且,乙方应赔偿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其他未履行条款承诺的情形的,甲方将依实际情况延期退还市场保证金。

四、协议产品和销售任务

1.协议产品及其结算价

按实际订单和价格结算

五、产品订货与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数量提前一个月通知。为了便于甲方有计划的组织生产,乙方发出书面定单前,应与甲方沟通,双方就产品规格、产品数量、发货时间、收货人联系方法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

若乙方订购的产品需要甲方开发设计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保护 品牌的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及资料。

2.甲方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3.每批次的产品订货与发货必须执行完毕后,下一批次的产品订货与发货才开始生效。

4.每次订单参照FOB执行,相关条款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执行。

5.乙方收到产品后:立即进行验收,如有破损需立即通知乙方;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通知视产品验收合格。

六、甲方责任

1.向乙方出具该产品地区代理证明,维护乙方总代理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国际行业标准,并具备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执行(该价格权限于现行物价水平,现行物价水平变动时,另定供货价格,届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按照供货价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如乙方所需开票价超出供货价以上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产品销售的需求,为乙方提供各种必须的证件及有关文件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6.甲方依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协议》所需产品数量和内容及时供货,但考虑到国际运输的原因,乙方应允许甲方产品的到货日期可以有一定的误差。

7.甲方应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促销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对乙方提供相关咨询,以制定乙方合理的销售计划和分销网络。

七、乙方责任

1.积极拓展当地市场,协助甲方“、“立。

2.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即加拿大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体系,同时配合甲方在当地的产品维权工作。乙方保证不利用协议产品从事欺诈行为,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并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维权。

3.自觉维护甲方及产品形象和声誉,配合甲方做好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和加拿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产品包装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改变产品批号和甲方提供的证件和手续,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亦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协议产品发布的广告和散发的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同意,如乙方擅自变更内容或违反加拿大相关法法规发布广告和散发宣传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所接收产品的品种、数量及所涉金额有异议时,应在收货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发货品种、数量及金额。如产品在甲方负责段运输途中有被盗、遗失、缺损等,乙方应向承运部门索取有关证明,以向甲方冲抵或补、换货。乙方并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应的保险索赔手续。如因乙方运输或保存不当所造成的品种、数量短少、质量问题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每笔货物以签名及加盖公章进行签收,同时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来往账目的核对。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9.乙方的经营行为不能侵犯甲方的利益,如有此行为发生,甲方可取消乙方产品的经销权,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10.乙方不得因非质量原因退货。如乙方擅自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首次进货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库存量,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带甲方公司业务员调查市场。

八、保密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产品、市场的文件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2.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3.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九、其他

1.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权属于卖方和买方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均无权指派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协议。如任何一方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受损失的,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法律。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在此协议书框架下协商解决,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时间:201 年月 日时间: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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