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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化妆品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同

编号:GOYA-代合字( )号

****8888**有限公司

(2011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

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福建省 三、代理期限为 1 年,即自 2011 年 10月 01 日起至 2011 年 09 月 30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26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

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

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3.5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

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珀丽 永恒之美 珀丽美容企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货款指定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篇二:化妆品市场代理及销售合同 2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书

甲方(供应商)鼎丰舜亿工贸有限公司

代理人:惠晓芬

乙方(经销商)德启工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马国运

为拓展我公司迪莱雅产品在宁夏及周边内蒙地区的市场业务交由鼎丰舜亿工贸公司代理,应甲方个人原因将放弃迪莱雅化妆品代理权,现将部分库存及产品保证金一并转让甲方,库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万元整;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其一切行为受此规定约束:

一、经营范围: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止。

2.双方约定就经销区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3.经销渠道为:专营店、商场、超市

4、经销期内乙方不得跨区域、跨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经销商品低价(低于甲方供应价)倾销往本协议约定经销区域及经销渠道以外的市场,以维护甲方市场营销战略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结算方式:

1.采取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乙方一次性订货回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时,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指定的任何人员,全部货款必须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汇至甲

方指定实行银行账户。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结算价格:

1、甲方将以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供货给乙方。

详见附件二《曲氏立人系列产品价格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得低价倾销,适度调整零售价格时,必须事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有权根据成本及市场的变化对供货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供应货品价格时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经销商职责:

1、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

2、当经销区域的主要通路被覆盖后,乙方同意在甲方的配合指导下发展其经销通路至甲方书面许可的相关区域。

3、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30天内铺入30家重点网点,以便促销工作的顺利 展开。在30天内建立起网点不少于30家的销售网络。若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90天内未将甲方产品供入目标渠道及销售网点,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部分销售网点或渠道移出乙方经销范围。

在经销地区内,乙方同意履行以下条款:

1、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内提出的销售计划取得协调。

2、确保乙方经销区域内销售渠道及乙方库存货品充足。

3、负责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市内订单必须在1天内完成交货,市外客户的订单必须在3天内交货.

五、甲方对市场的支持:

1、提供甲方合法经营证件、质量合格产品及相关检测报告。

2、甲方根据产品和市场的变化情况,为乙方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或市场信息, 便于更加有效的为市场开拓提供服务。

3、根据市场需要,甲方将不定期举行多种形式的渠道促销活动,以增强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支持乙方的销售。

4、甲方负责商品的技术支持,包括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培训针对 乙方客户的疑问进行商品介绍、处理相关的质量及其它技术问题等等,甲方应在商品技术上给予乙方经销活动全力支持和配合。

5、在协议约定经销渠道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推广活动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活动的具体细节可根据销售进展另行协商。乙方的任何促销活动均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支持乙方市场开拓,提供的宣传和促销用品,乙方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不得遗失,不得变相牟利,不得将宣传和促销品扣留它用或出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相关赠品、物料的支持。

六、订货、交货、验收、退货:

1、乙方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订货要约: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需求填写《市场订货单》,并和乙方确认核对订单的准确性,无误后安排发货。

2、根据双方办理有效订货手续后,甲方安排运输,将货物发至乙方指定地区车站(货运站),该段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货物到达当地车站(货运站)后的一切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自乙方提货或甲方按约定将货品交付乙方之时起,甲方完成交货义务,自此之后该批货物由于乙方的储运不当导致商品的变质、损毁、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运输途中及乙方未签收货物之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乙方收到提货通知后未能及时提货,则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4、乙方在提货当时,应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进行验收,如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有异议,则必须当场取得运输方的确认,并于 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无误。

5、退换货细则见《附件一》

七、销售约定及奖励:

1、乙方同意在经销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和渠道内承担本协议约定的 商品销售回款总额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回款总额的计算以实际到达甲方帐户数额为准。

2、在乙方完满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年终累计销售返利的奖励政策,返利计算方法按乙方的年度实际回款(以到甲方帐户为准)3%计算。

3、返利的支付时间:2013年12月30日前。

八、责任:

1、因商品交货给乙方前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控告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一方进行查处,经验证确认后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的库存及由乙方造成的其它原因产生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一方进行查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严禁乙方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技术、经营等商业信息,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独立存在的,不因本协议变更、终止而发生无效。

3、甲乙双方须将其全部合法经营资格文件、准确的办公通讯地址、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等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对方备案,经销期内,如有变更,应在3天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或补充。

2、经销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或双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可以继续销售余下的货品,但不具有本协议规定的经销权及其它权利,甲方保留按原价回收未销售货品的权利。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回款任务,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

3、乙方如完满履行本协议,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签合约权。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乙方未在 3 天内将首批货款汇至甲方的指定银 行账号则 此合同自动失效。

5、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经销商(签字) 授权代表: 委托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方式:

签约日年 月 日

篇三: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XXXX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XXX”系列XXX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XX省XX市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壹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壹 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壹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 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

录价格2012-V1.0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

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

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优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

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XXX”系列智XXX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 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

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

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 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

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 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

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

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2. 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

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

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

展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 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

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

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

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

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

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8.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含

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

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

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 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

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 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总额50%的定金后,

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7.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

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8. 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完毕,过期则视为查

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换货。

七、退货换货

1. 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

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 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

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 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乙方接受培

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 在培训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标准同上一条。

3. 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

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费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

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

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

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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