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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心得(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心得

  在最近一段时期之内,我们学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活动,在学校大力提倡学好普通话的今天,我们也进入了学习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列中来。《通用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通过学习《通用法》,我渐渐的明白了:这是一部实现顺畅交流,拉近你我距离的好法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在教育领域,可能因为教师的普通话不好,使学生听不懂课;在商业领域,可能因为语言不通,错失许多商机,或者因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义而打官司。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于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呕心沥血、付出辛勤劳动的前贤以及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立法呼吁和做了大量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有识之士、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史,终于诞生了第一部语言文字法,

  很多现状表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文件,规范性差,没有力度,只有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律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有有识之士,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国人民的自提高中,相信中华会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大融合

  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语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语言文字障碍,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律!

【篇2】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心得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了使用范围。有利于社会适应,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基础。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文字。汉字的数量很多,总数约6万个,常用字约6000个。汉字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的汉字,是距今3400多年前的甲骨文,它们已是很成熟、很发达的文字。据科学家推算,汉字的历史有5000年左右。汉字,就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它是我国各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中华文化的瑰宝。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地方言复杂,分歧很大,而汉字是超方言的,它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为不同地域间的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汉字适应汉语的特点,记录和传播了汉民族丰富灿烂的历史文化,保存了大量的文化遗产。今天,汉字在信息处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人们可以在电脑、网络上直接使用汉字处理和传输各种信息,从而显示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汉字不同于英语、俄语等拼音文字,它是一种形、音、义相结合的独特的文字体系。也就是说,一个汉字不仅有一定的形体,有一定的读音,还往往能直接体现一定的意义。因此,我们说汉字是一种意表文字,也有人称意音文字。从字形上说,汉字是一种方块文字,是通过横、竖、撇、点、折等各种不同的笔画构成的。从形体看,汉字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独体字,一类是合体字。文字不仅是中华文化的载体,而且本身就是一种灿烂的文化。但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人们对中国文字传统的写法有所改造,产生了所谓的“现代字”,也就是错别字,这种轻易的“改写”,使得中国文字失去了她原本的韵味。平时,有很多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把很多字简写;或是不会写的,就用另一个同音的字代替原本的字,这样就可能使原来的句意改变了。

  如果细心观察,你将会发现身边的环境中,有很多的错别字。平时,为了简便、节省时间,把“点”字下面的四点水写成提横线,或是把四点水写成“大”,这是一个什么字呢?在字典上找不到的字,算是一个字吗?这么一简化,变成了一个最新型的现代人发明的字。如果这个简化了的字继续写下去,那么以后中国文字会变成什么样呢?文字的发展历史是否会被扭曲呢?走在大街小巷中,你同样可以发现错别字比比皆是。有的是为了广告效益,有的是明显的低级错误。如:舞与伦比,这是一项街舞比赛的标题,有意将“无”改成“舞”,取之近音,为的是吸引过路人的眼球。又如在同一个地方的两个不同的招牌,居然会有两种不同的写法,虽是同音,但给消费者两种不同的概念。

  表面上看,汉字不过是一个符号,指称着对应的事物,但就在这对应背后,还潜伏着中国人的情感、习惯甚至本能。这些情感、习惯、本能,我们可以随意更改吗?汉字它是产生汉字以前,我们远古人对社会的认识结晶,对自然的认识结晶,科学的认识结晶,还有哲学的认识结晶。难道,我们要否定这一切认识结晶吗?

  语言文明、文字使用的规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文明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规范、优美的单位名称、招牌、标语、广告牌等是城市文化的组成部分。能否正确书写、使用汉字,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人际交往以至发展经济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令的畅通、法制的进步、人际交流的增多、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需要更加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让我们继续努力,深入贯彻《通用语言文字法》,为祖国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3】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心得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10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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