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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篇1

 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使我市的这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好。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20-年重点考核工作(黔纪办发〔20-〕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省确定的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建立安顺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由许家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红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人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负责。

二、工作目标

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按照“规范、提升、拓展”的要求,利用二年的时间,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工作思路

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夯实基础、制度先行、强化规范、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工作思路。

四、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一)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再次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府法通〔20-〕4号),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摸清底数,打好基础。

工作要求:

1、抓好市、县两级审批事项的清理,对各县区(管委会)清理结果进行审查和规范,确保全市审批项目、名称、标准一致。

2、抓好中央、省、市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3、公布各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局(中心)、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为牵头单位。

责任分工:

1、各级政府法制办:①负责清理工作,会同监察局、编制办、政务服务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常委会或者办公会审定;②做好两个公告:一是公告本级保留、取消、下放、调整、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服务事项;二是公告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③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区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查,统一审批项目、名称,做到全市整齐划一;④根据清理结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出需要并联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并在行政职权目录中注明。(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和分类,可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版)》的模式,详情可登录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职权”一栏查阅)。

2、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①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彻底清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主动与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部门对接办理要件、流程、收费标准和时限等工作,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各级法制办;②在保留的事项中要注明需要并联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以便为各级法制办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提供依据。③根据公告中公布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制定审批标准,在办事指南中对每件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办事流程、告知行政复议和监督渠道等。办事指南封面为《***×局办事指南》,印制一定份数置放窗口,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3、各级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①组织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和行政审批网络开发公司将公告中的进驻事项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②在政务中心网站和电子触摸屏按部门职能将所有进驻事项及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申请行政复议、投诉渠道向服务对象进行公开。

时限要求:市级20-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公布,一个月内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在7月15日前清理公布,一个月内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办事指南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以下主要制度(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2、《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

3、《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运行规则》;

4、《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

5、《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6、《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运行规则》;

7、《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8、《全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9、《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上门办理服务制度》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分工:

1、市监察局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代市委、市政府制定)、会同市住建局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2、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运行规则》、《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运行规则》、《全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上门办理服务制度》。

3、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规范性制度进行审查,按程序送审,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时限要求:20-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相关基础工作

1、名称、样式规范统一。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变更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样式为白底黑字。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委办。

时限要求:20-年8月底前完成。

2、大厅面积测绘。由各级住建局会同政务服务局(中心)完成,形成测绘图。

时限要求:7月底前完成。

3、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由各级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在县以上城镇主要路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

时限要求:8月底前完成。

4、大厅布局及服务设施。根据《考核标准》,抓好大厅布局,完善群众等候区域设施,设立“引导服务台”,提供饮水、文印、查询、电传、卫生间及停车等公共服务;统一窗口吊牌样式,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务服务局(中心)。

时限要求:20-年8月底前完成。

5、清理公布收费事项。梳理收费目录、依据、标准,在政府网站、政务中心网站和当地媒体公布。

责任单位:各级物价主管单位、财政局,由财政局牵头。

时限要求:20-年7月底前完成。

6、加强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系统要覆盖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录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数据、视频信号上传市、省系统。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局、政务服务局(中心)。

(四)抓好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

结合“企业评议机关、科长群众评”的深入开展,抓好服务对象评议服务窗口,开展“服务标兵窗口”评选活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情况和电子监察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排名结果。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时限要求:从20-年6月份开始。

(五)抓好相关规范工作

1、制作《***×单位受理回执单》。注明受理时间、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受理人姓名、双方联系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

时限要求:从20-年7月1日开始。

2、制作《***×单位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补办的资料、时限、联系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

时限要求:从20-年7月1日开始。

3、制定《***×单位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或者窗口负责人的受理决定权、许可审批权、审批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实现收到的许可审批事项从管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连续办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得成事。

责任单位及领导:各级进驻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

时限要求:20-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措施保障

(一)签订三个“责任状”

市政府分管市长与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责任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与进驻窗口部门主要领导签订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责任状”、进驻窗口负责人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签订优质服务“责任状”。“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和样本由市政务服务局统一拟定、设计。

时限要求: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督查督办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局对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三)实行月报告制

  每个月5日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向同级监察机关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月10日前,县(区)监察机关要向市监察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及时以信息简报形式报送。

  (四)考核

  按照省制定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督查督办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局,对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做好省对我市的考核准备工作。

时限要求:拟在11月底前组织对县区进行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推进我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只进一扇门、就近能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标准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推行场地建设、服务事项、服务考核等方面的标准化,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场地建设标准化

1、场地要求。在临街或靠近镇街内醒目位置,设置指示牌;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接入业务网络,应用浙江省政务服务2.0平台,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2、标志标志。办公地点门口位置悬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制作统一的窗口标志、工作人员座牌;大厅内设置公示栏,包含中心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3、功能设施。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区域设置等候、休息区域;工作台、桌椅等办公设施做到规格、色调一致;摆设休息椅、饮水机、意见箱、绿植等;私人物品、清洁工具及其他非办公物品按统一规定位置摆放,不得出现在办公台面上。

(二)政务事项标准化

1、厘清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照省民生事项目录库,厘清本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形成符合本镇实际的事项目录。

2、梳理服务项目。按照“便民利民、应进尽进”原则,将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医保、生育证办理、独生子女办理、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等。

3、统一窗口设置。按照分类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服务窗口。设立专业窗口、综合窗口。

4、统一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配优配足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窗口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要在岗2年以上。明确1名镇领导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以上中层干部专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作管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三)业务办理标准化

1、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遵循“最优、最简”原则,办事材料不多于省市公布的办事材料清单,办理时间不多于省市公布的承诺时间;办事指南明确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各事项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无兜底条款,对于高频事项,统一印制“办事须知卡片”,方便群众拿取查阅。

2、推进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在中心大厅配置自助服务电脑、“瓯e办”自助便民服务终端、打印机等设备;建立自助网上办理点,放置“浙里办”二维码,落实专人指导群众使用“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自助办理业务,实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就近办”。

(四)工作制度标准化

1、好差评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好差评制度,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件,落实好差评制度。

2、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3、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

4、AB岗工作制。各窗口设立AB岗,当A岗位工作人员外出或有事时,由B岗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正常开展。

5、容缺办理制度。即办件除外,当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材料时,若必要的申请材料(即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即副件)尚不完备但不影响审查工作的,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作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补齐的材料的承诺,承办窗口先予受理事项申请。

6、考勤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奖励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落实。强化服务标准理念,掌握服务标准化相关知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本项工作所涉及的标准体系全覆盖;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落实区委、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项目标要求,确保中心平安单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的***大、***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为目标,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创造一个团结和谐、公正高效、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目标

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实行依法行政,加强中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单位”如下:

 四无:

(1)实现无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

(2)无重大刑事犯罪;

(3)无重大安全生产、火灾和交通事故;

(4)无在全系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

两好:

(1)防范队伍好,防范措施好,安全设施好,治安秩序好;

(2)内部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中心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宁俊芹主任任组长,王小梅副主任副组长,徐方远、王晓红、高蓉蓉、胡金妹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方远担任。

 五、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积极的稳定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明确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思想认识。要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平安建设的实效。

2、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质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使人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的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3、打防并举,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关心得问题,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全力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促安定、保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办事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

、建立健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必要的制度是创建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制订相应的各种制度,如年度目标管理计划,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直接责任人制度、综治办公室工作制度、安全文明创建系列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综治考核、奖惩制度等,以制度促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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