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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读音为píngbǐ,汉语词语,意思是进行比较,评议高低或优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进一步巩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投诉、党员身边无次品”的思想,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习、思想、业务、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定于每年七一前开展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活动。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

1、带头践行“三懂六有三好”具体要求,认真落实“两个服务”,深受学生、家长尊敬和喜爱;

2、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事迹突出,在本部门和学科、年级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

4、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认真贯彻落实《教职工行为规范》;

5、在参与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迅速行动,冲锋在前,踊跃参与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要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实践“******”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承担的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利益,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6.在抗御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中,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开展抗灾救灾活动,用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个人申报:党员依据评选条件,小所在党小组负责人申报;(每年6月10日)

2、小组推荐:党小组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可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每年6月11日)

3、民主测评:召开党员大会,对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必须有1/2以上的党员推荐。(每年6月12日)

4、支部审批: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所在党小组分别填写一式两份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以1000字为宜。

第二篇: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党员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校党支部根据闵教委〔2017〕18号文件《关于开展闵行区教育系统2017年“七一”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开展区校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结合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17年“七一”系列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一般推荐教育教学一线的党员教师)

(二)表彰名额

推荐参加闵行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2名;评选闵行二中优秀共产党员3名。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师德高尚,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作风扎实,业务过硬,教学方法科学,教学理念先进,落实减负增效措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项党员学习活动,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把“七一”系列评选表彰活动与“师德标兵”、“园丁奖”等先进典型的评选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坚持党内推荐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二)树立典型,广泛动员宣传

突出评选表彰活动的群众性,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发掘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发挥评选活动在弘扬进取精神、营造发展氛围、推动当前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规范程序,及时报送材料

1、组织推荐。按照群众举荐、党员推荐、支委会讨论、党员大会表决等方式推荐候选人和学校党支部优秀党员。

2、考察公示。对被推荐对象要进行考察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3、报送材料。6月12日前,学校党支部将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交局党委组织科,同时将各类材料电子稿发局党委组织科OA信箱。

4、审核公示。局党委组织科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局党委研究决定,具体表彰名单将在局党务公开网上公示。

四、表彰方式

“七一”前夕,教育局党委将召开闵行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受表彰的闵行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给予相关奖励。学校党支部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第三篇: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决定庆七一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政治思想过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学校发展的需要,施展积极的舆论导向,影响身边人,无消极言论。平时加强理论学习,认真书写读书笔记,记录好学习心得。

(二)工作作风过硬

1、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四篇: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学风,不断推进研究生部党建工作,研究生部党总支决定开展2015年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部党总支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支部推荐

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人员由各党支部经过党员大会民主选举和支委讨论推荐相结合确定,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全体党员的20%。

(二)党总支审核

研究生部党总支对各支部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审核,以确定优秀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二)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热心社会工作、公益活动以及研究生集体活动。带头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热心帮助困难同学,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党员、群众的认可度较高。

(四)勤奋学习,踏实诚信,在学生中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成绩优良,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五)遵守社会公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学风建设及班级建设中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成立研究生部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委员和支部书记、委员组成,全面负责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审和表彰等工作。

(二)高度重视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考察,集体讨论,注重工作实际和群众公认,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真正把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选出来,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与战斗力。

(三)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在评选活动中,贯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努力把党支部建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堡垒,不断增强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活力。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2月8日)

按照研究生部党总支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明确评选的意义和条件,对评先工作进行布置,在学生党员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

(二)个人申报阶段(12月9日-10日)

党员依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提交《研究生部党总支优秀研究生共产党员自荐表》(见附件)。

(三)广泛征求意见和评议推荐阶段(12月11日-12日)

党支部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支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任课教师的意见,认真总结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名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四)民主测评阶段(12月12日)

召开党员大会,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研究生党员必须有1/2以上的党员推荐。

(五)总支审批(12月13日)

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所在党支部分别填写一式两份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以1000字为宜。

六)公示表彰(12月13日-12月20日)

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五篇: 优秀党员评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全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促进我校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三个领先”目标,办合肥市民满意的学校。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依法执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强,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纪律。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爱岗敬业,务实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事,团结同志,能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个人业务素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工作满腔热忱,举止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水平一流,学生、家长欢迎。

(2)工作业绩突出,如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老师”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获得各种奖励,中考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的皆符合参评条件。

6、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散漫,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

三、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评选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先进,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

2、范围:在寿春中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均可参评。2010年已获评的同志今年不再参加评比。

四、评选办法

1、以学校党小组为单位在互相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确定推荐若干名,填写推荐表,经党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产生学校优秀党员。

2、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控制名额,优秀党员要填写《合肥寿春中学优秀党员评比申报表》并附3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材料由党总支在学校橱窗公示一周。在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5月底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5%—20%左右。

六、颁奖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并于“七一”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与奖品,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与学校年度考核相挂钩。

今后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从学校优秀党员中推荐。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由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七、惩戒措施

“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批准,应撤销其称号: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宗教、赌博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

(5)乱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利用职责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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