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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度 工作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

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

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

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

“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

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

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

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

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

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学生会常委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学生会

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 常委团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科部、 外联部7个部门。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

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最后由团

总支择优录取。

第九条 加入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

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

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加入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主席

篇二:西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西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西南大学学生会。西南大学学生会是在西南大学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

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西南大学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 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 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 常委会会由校学生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并产生主席团;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

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及各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主席团大会议。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人事部、办公室、学习部、项目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国旗班、外联部、项目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篇三: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大学学籍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

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

协调;

(三) 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

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实践部、新闻网络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共九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或主任)一名,新闻网络部设副部三名,其它部处设副部(或副主任)两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秘书处:

(1)及时向各部传递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传达各部处反映汇报上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2)起草学生会学期工件计划总结,定期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整理、管理各部成员及工作的档案,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二)宣传部

(1)定期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院橱窗、板报;

(2)负责全院大型活动的各类宣传活动,并协助其他各部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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