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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反腐倡廉征文

反腐倡廉征文

从1921年至今,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3年的光辉历程。我们党一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自己的原则立场和重要任务。从“毛泽东思想”到今天的“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国家经历了太多风雨。

十八大的前后,有很多的国家干部相继落马,他们的行为实在令人心寒,人民赋予他信任和权力,却没有为人民服务,所以在十八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反复,把反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下,逐渐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子女关等面前丧失原则, 置党国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进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其实,在刘志军下马的前几天,他都还站在春运的第一线战斗。就在这几天里,他进入群众的眼线,从而被人民群众挖了出来,当他从一个养路工人走到现在的铁道部部长,还不都是靠党的大力栽培,到最后他

又是怎么回报国家的?他又有何颜面去见家人,如何面对国家?对得起国家对他的栽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作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应带头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少部分的党员以工作为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做起,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的优秀矿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中国的能源进一步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力,而党员干部则需要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育正气,扬清风。反腐倡廉,富国强民,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建设我们的祖国!

篇二:反腐倡廉理论征文

反腐倡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内容概要]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能任务,更加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更加注重查处大案要案,更加注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加注重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面对构建社会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近年来,“加强反腐倡廉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先后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这不仅因为二者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化,更因为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反腐倡廉,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题中之义,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一、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异,没有斗争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能够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激化的

机制。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而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想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从反腐工作的实践来看,要真正形成并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又和谐相处,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也不能放松。当前,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直接侵犯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违纪就要受到纪委追究,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维护法纪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第一,

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第二,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腐败现象和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和运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人们群众真正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第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腐败现象的溢生和蔓延,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泯灭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社会思想,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和人民群众对党对社会语言制度的危机感。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倡导诚信友爱,平等向上的精神风貌,使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使社会稳定有序,充满创造力。

三、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重要保障。

第一,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最基本的关系。只有党群关系和谐,才真正能够表明党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是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代表,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最根本的是要把我们党建设好。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考虑,必须把握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干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干部队伍涣散、党群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完善任前公示制,认真调查甄别公示期间群众举报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任免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教育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党员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廉洁奉公作为为官从政的第一要义和基本素质。党员干部只有廉洁奉公,才能得到群众拥护。

第二,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通过严肃查处各种违纪

违法案件,注重查处大案要案,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不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通过加大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筑牢道德和作风上的思想防线,遏止不正之风的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注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和谐的服务秩序。行业不正之风是行业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实质是以权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打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行业不正之风之所以发生,有体制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有领导管理工作不力、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差的问题,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崇尚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各级纪检检查机关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制度等各项手段,多管齐下,抓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让搞行业不正之风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使之不敢闯法律和制度的“红灯”。

第四,通过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任何制度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和局限性,曾经

篇三:党风廉政征文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主体责任认识。通过反复学习研究、宣讲灌输的方式,推动形成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共识和认知。去年11月以来,市委中心组先后3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市委常委会先后9次、市政府常务会先后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作为第一责任人,逢会必讲主体责任,要求市委常委会成员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自觉主动履行主体责任。5月4日,我参加全省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视频会,并提出落实要求。5月12日,第85次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省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视频会议精神汇报。

二是勇于担当,承接主体责任内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6大类、59项重点工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以细化量化的方式形成界限清晰、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体系。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市法、检“两长”,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的“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我带头与责任对象签订,要求人人知责、定责、有责、尽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上而下组织签

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全面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履责架构。

三是率先垂范,引领主体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参加联系点和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带头与分管范围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开展述职述廉。市委提出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必须由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印发,主送范围必须覆盖下级党委、政府及“两办”的“两个必须”要求。市委认真贯彻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将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写进《中共黄冈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优化市纪委内设机构,优势资源进一步向执纪监督问责集中,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66个精简到16个,减幅达到了90%;投入200余万元建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建设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是严格考评,确保主体责任兑现。在整合年终多项检查考评的情况下,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单列进行,由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奖项“含金量”逐年提高。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积极抓好平时督办、半年抽查、年终考核。2013年,市县两级共对2333个地方和单位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2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3家单位取消了评先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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