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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出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方同委托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委托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代理方同意。

2.代理方同委托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委托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代理方同意。

3.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委托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 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代理方负责商检,代理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代理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 货物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委托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委托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委托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委托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代理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承担其法律责任,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代理方,以便代理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代理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代理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代理方不能及时取 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委托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委托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 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 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代理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_____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代理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代理方。交于代理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 _____天内,以便代理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委托方必须在出口后________个月内保证代理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 _____个月内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_____天内交 于代理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_____天内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 口的时间为准)最迟_____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代理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_____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代理方 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委托方必须 退回代理方向委托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代理方办理其他需代理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委托方按货值的_____%支付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_____元。

(2)委托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折人民币的汇率按代理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 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委托方的指定帐户。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代理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委托方指定

帐户。代理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代理方还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须通过委托方确认,同时委托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 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对于外汇折人民币的汇率按代理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2)委托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代理方按照委托方出口货物价格_____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代理方帐面余额凭委托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委托方。

(4)代理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委托方开给代理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_____天内 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委托方。否则代理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具体资金支 付:

A.T/T方式下:代理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B、在L/C和托收的方式下,代理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 方指定帐户。代理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代理方还是委托方制作的必须通过委托方确认,同时委托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代理方返还利润部分的,委托方都必须开具合法的发票后,代理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4.但委托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代理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委托方也必须及时退还代理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1.委托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委托方全权处理,代理方协助委托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代理方保证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委托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委托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 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代理方:

时间: 时间:

篇二: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

日期:

委托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 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 授权代理方在委托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条);

3. 授权代理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4. 委托方怠于行使索赔、起诉或提交仲裁权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时,代理方有权代为行使。

三.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代理方在授权范围内依

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

接受代理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 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方无权要求代理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等),支付违约金等,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 委托方除按银行要求支付%开证保证金外,还应为代理方开证信用额度的%部

份提供担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

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委托方应该和代理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损失,委托方应承担代理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8. 当外商违约时,如委托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

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委托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委托方放弃索赔。

(二)代理方责任

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 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委托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委托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内将其余%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代理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2. 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代理方代垫的,委托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代理方;

3. 代理费按海关认可总金额的 %计算,委托方应在报关完毕立即支付。

五.违约责任

若委托方无法及时付款或不付款(含关税、增值税)而发生纠纷,或货物滞留码头(仓

库)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委托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支付一切费用及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

订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七.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代理方:

时间: 时间:

篇三: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模板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冷水江市锡矿山

电话:8997067

乙方(委托方):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冷水江市飞水岩

电话:5831034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全权代理乙方产品出口销售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2、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二、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出口代理

2、申请进出口商品的自动许可证

3、出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

三、 报关、运输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由乙方确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报关出运手续,具体费用由乙方与其指定

货运代理结算。

2、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须办理保险,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保险费乙方

自理。

四、 出口货物来源及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出口货物货款结算及费用结算:

1、如有外方支付甲方部分预付款之情况,甲方在收到外方货款后于两个工作日,按收款

当天的银行汇率牌价(银行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号。

2、甲方在收到外方全部货款后,根据实际出口费用发生情况及约定结算公式,提供乙

方结算清单与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

3、乙方按照甲方的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4、甲方在通过增值税发票认证以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5、如外商付款期限预计超过三个月,乙方必须预开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退税手续。同时甲方必须帮助乙方办理外汇核销(因外汇未及时到帐),预开汇率与

实际结算的差额在下笔订单结算中予以清算。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样本等有效单证制作出口合同,出口装箱单,

出口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外方预付货款后,按照乙方的指令,将指定款项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

内。乙方须保证支付款项的公司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公司抬头一致。

4、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货款的专款专用,如因为甲方挪用乙方的货款,造成出口合同无

法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货运提单内容的正确性必须要得到乙方的确认。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出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

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的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

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的索赔、诉讼、罚没或其他法律措施。由于本条款规定的原因导致甲方遭至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如代理出口产品需办理出口商检,出口许可证,乙方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办理,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产地、销售国等资料,由甲方协助出口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出口货物的买方由乙方自行确认,一旦该外商违约或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

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汇,乙方要保证结汇的安全性,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凭证。

5、乙?a href="http://www.850500.com/fanwendaquan/jianghuafaya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讲话凑毡拘槭榧俺隹?a href="http://www.850500.com/fanwendaquan/hetongfanbe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代付的一切

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

产生外贸代理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他合同关系。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上

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

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处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盖章):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015 年 1月 1日

乙方(盖章):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015 年 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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