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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个人借款管理办法-------------------------------------------------3 第三章、预付账款管理办法-------------------------------------------------4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办法-------------------------------------------------5 第五章、材料付款及其他特定事项开支审批---------------------------12 第六章、附则----------------------------------------------------------------- 13

附件一、国内差旅费开支标准---------------------------------------------14

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理顺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 所有部门的经济活动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内的支出审批从简,预算外的支出严格控制。预算内的付款由财务办理,预算外的付款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对单位付款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第二章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3. 个人借款

员工办理个人借款时,填写“领款凭证(差旅费借支单)”。除出差、业务备用、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申请个人借款外,其余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4. 个人借款限额及审批程序

4.1 个人出差(不含长期驻外) 借款金额应控制在审定的出差费用预算总额以内,出差人凭经批准的“出差申请报告单”办理借款手续。审批程序规定为:

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借款 4.2 个人确因承办业务需要,可借用业务备用金,审批程序为: 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借款 5. 还款时间要求

5.1出差借款还款时间要求

出差人必须于出差回来后7个工作日内填差旅费报销单冲账,报销单据不足以抵偿借款的,差额必须用现金归还。由于情况变化,出差被取消,所借款项必须立即归还。

5.2业务备用金借款还款时间要求

业务结束后,经办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填单报销,报销单据不足以抵偿借款的,差额必须用现金归还。因情况变化,原来业务取消,所借备用金必须立即归还。

6 不(迟)还款责任

6.1借款人不按时间要求报销冲账和归还借款,从次月起财务部将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并每月按尚欠借款余额从应还款日开始按银行贷款日利率计收利息。

6.2如由于借款人自动离职等原因形成坏账,审批借款的部门负责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并规定在事实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清偿。

第三章 预付账款管理办法

7 预付款审批程序

7.1因承办某些专项业务,需要预先全部(后取得结算发票)或部分支付款项而形成预付款。属于专项费用开支的预付款,要求必须办理专项费用开支事前申报手续,并附送相关合约、协议。经办人申请款项支付时,填写“付款申请单”,连同经批准的相关合约、协议一同送交财务部门审核支付。海外运输费预付款除外,但要求每月必须进行清理、及时核销。

7.2材料及外协外购的物料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预付款,对确需预付款的紧急材料采购,需列出预付款供应商明细,提交部门负责人行审批流程,专项报告中需列明“何时交货,何时付款,何时开发票核销预付款”;批准后,连同填写的付款申请单、报价单、核价单、订购单合同一同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在付款申请单备注栏注明业务部门要求的付款时间。在收到发票后,办齐手续,填制报销单,进入审批流程。(特别注明:一收到发票需马上进行办理,否则发票过期失效,由经办人承担有关责任)。

7.3原则上国内设备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国外设备预付款不做具体要求,视情况而定。当国内设备付款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50%时,供应商需开全额发票;对于设备、备品备件预付款,需在付款申请单用途栏注明“预付款”,对同一事项首次预付时必须附合同原件(往后则附合同复印件)。

预付款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批→总经理审批→付款

对预付款遵循“谁经办,谁跟踪,谁负责” 的管理原则,经办人应及时取得发票并到

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门每月对预付款核销情况进行清理。经办人未按时取得发票核销预付款,经财务部门催促仍无效果的,财务部门则将该笔预付款转为个人借款,并按“不(迟)还款责任”规定处理。 8 产生坏账时责任处罚

当预付款产生坏账时,部门负责人(或付款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并按坏账损失金额的5%-20%比例扣罚直接责任人,对审批付款的部门负责人处坏账损失金额5%-10%罚款。

第四章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9 费用支出采取年度预算下的月度执行预算,年中进度平衡控制考核的管理原则,其中五项费用从严控制。

各职能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控制部门的费用开支,对超预算费用或预算项目之外的支出,应事前报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付款、报销手续。

10 五项费用

五项费用指业务费、办公费、电讯费、差旅费、汽车费。 10.1 业务费

指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进行公关、接待所开支的必要费用,其内容包括招待用餐、赠送礼品和娱乐活动开支等,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平衡、汇总,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10.2 办公费

10.2.1办公费主要指各部门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的购置费用。

10.2.2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的购置,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10.2.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发放办公用品。办公用品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有关领用凭证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

篇二: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报销人员必须依次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并登记物资台账--按照收、发、存序时登记,按月或季由财务资产部稽核(需要质检人员检验的,应有相应的质检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核对原始单据和发票的内容﹑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用途是否清晰。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签字。

3.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项目已被批准,部门负责人已审核。

4.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写清楚)。

5.总经理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 资金会计(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资金会计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财务经理的审核和总经理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 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

3.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7日内报销。

4.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5. 报销单上除报销人、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背面书写。

6.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向财务部门咨询,经同意后才能报销;各类经济项目的发生原则上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

1.公司对外支付款项金额在5000元以内,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金额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且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如果董事长、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报销的款项支付,除零星支出外,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3.银行汇款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方,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银行支款开具的支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

4.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5.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制。公司法人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或会计不在单位期间,印鉴章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鉴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出办事确需带印鉴章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两人分别各执掌一枚印章。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7.因开展业务,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并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的权限规定,逐级交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8.借款的基本原则是: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各类借款都必须在办完业务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1年03月 24 日

篇三:集团公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

XXXXX财务

事项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审批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股份公司”是指XXXXXX;“所属公司”是指XXXXX公司所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算单位”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核算单位。

第三条 财务事项指财务预算制定、费用支出、资金运作、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本制度为一般性规定,股份公司各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审批程序和办法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制度只规定公司经理层涉及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经理层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职权的划分由公司章程规定,或另行制定办法。

第六条本制度不涉及所属公司需要向股份公司报批的事项范围及程序,所属公司需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的财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委员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部门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部门财务预算由各部门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工程项目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经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和审批的一般规则

第十条 不涉及采购物品的消耗性费用报销,应具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经办人必须是经办此事并对此事负有责任的人员。如果经办人和报销人不是同一人,必须由经办人和报销人同时签字,报销人的签字只对报销金额和现金是否准确负责,其他责任仍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由其上一级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涉及物品采购(不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应具备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十一、十二条只是一般性的基本规则,同时还应遵循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第十五至十八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出差差旅费下列情况须报经批准:

1、单人预借差旅费或其他费用1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多人共同出差的按上述标准折算。

2、预借出国差旅费须经总经理审批(提供经公司批准的出国批件也可)。报销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3、符合乘坐飞机规定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出差住宿费超标,能证明有特殊原因的可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六条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的审批:

各部门的招待费,一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包括1000元,下同)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大额度支出(不包括属于日常性、固定性的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0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控制使用并批准,但涉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预算内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须报批事项

(一)工程项目招待费,须经项目部主任和项目经理审批,特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由总经理审批。

(二)按规定提取(包括预提)各类预算节约奖(包括现场费用、人工时、施工采购费节约奖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时如涉及到项目经理本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0元的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4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中不设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施工、采购费及设计分包等报批事项。

(一) 施工、采购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的签定须按公司《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副本交财务备案(如合同文本内容较多,可以只将部分商务条款备案),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没有签定合同并且需要支付款项的,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采购等建设费用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支付计划。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一次性支付计划”(须列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下同);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在编制项目总支付计划的基础上按季度提出“季度支付计划”。上述“一次性支付计划”和“季度支付计划”总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须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2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一般应按批准的计划支付款项,但项目经理在支付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专项报请批准。

(三)各类保险费的支付。支付保险费在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保险费在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临时设施(临建)费总额在工程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项目经理可自行掌握使用,但临时设施总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在实施前须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额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收入20%的承包项目,其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可在本规定原则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专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原则上由该专项费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一)大额度的预算内固定资产、家具、器具、软件、基建、维修等费用,一项支出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报经总经理批准。

(二)各类预算内的奖金,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并由其负责人批准。

(三)预算内的不可预见费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第七章、预算外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须由动议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预算外费用支出批准权限为:

(一) 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计划的5%。

(二)一般成本费用单项不超过计划的10%。

(三)投资类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不超过计划的10%,单项不超过50万元。

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外支出,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特殊性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礼品、礼金等,数额较小的,

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数额较大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数额特别大的,报经总经理批准。金额大小的划分办法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资产处置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一次,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资产的处置。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或作其它处置时,单项资产5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10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未报废或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未报废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工程现场不便运回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价出售。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作价出售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单项资产2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5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现场处置(出售或报废等)临时设施,规模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10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不需用或报废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家具、生活用品等)的处置,一批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财务部门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按规定须报经总公司和税务部门审批的,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准备长期持有一年以上的)、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用货币资金进行短期的(一年及其以内的)盈利性的运作,如买卖国债和有价证券、投资性的保险等,在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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