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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促进依法治税起到重要作用。在基层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税务稽查工作还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为此,就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建议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稽查工作由于与分局日常检查存在交叉区域,以致对其定位多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弱化甚至抑制了税务稽查强制规范的功能,使税务稽查成为税款征收的后置程序,没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的监控作用,无法形成体系严密、监控有力、高效运行的税务稽查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这种定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在当前征管模式中的作用。

(二)稽查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强调应当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但在日常实际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工作所含的稽查机构、稽查人员、稽查手段、稽查对象、稽查文书等要素,都缺失有效的整合,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布局,导致在实施稽查的

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安排,加上对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稽查执法刚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税检查进入难,由于地方政府谋求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稽查难;二是执法手段不得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隐蔽,账务不实,直接证据被隐匿,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询问,限于执法权限,稽查部门对此办法不多,无可奈何,致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三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清缴后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四)稽查工作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由于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辖区域大,工作任务繁杂,从工作各环节到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往往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工作组从选案到执行一揽子完成全部稽查工作。在此情形下,互相监督制约主要停留在通过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在推行稽查工作信息化,但都只停留在简

单的录入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稽查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五)稽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稽查队伍现状来看,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约在7%左右,然而稽查工作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稽查力量单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局限于会看账,真正能从账务中查出问题,找到“猫腻”的人员不多,至于能运用电脑查账技术,将查账与税收法规融合贯通的人才就更少了。

二、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目前总局、省、市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基层稽查局也应该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另外可以在CTAIS稽查模块的基础上,寻求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

位。对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3、完善协调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完善稽查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形成稽查工作合力。一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稽查工作的理解,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监督

1、加大案件复查,形成检查制约。由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县(市)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通过全面深入复查案件,找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执法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仔细研究稽查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拓展监督范围,引进外部监督。探索和完善稽查执法外

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行稽查工作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三)加强基层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充分重视和加强基层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稽查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基层稽查干部素质。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针对基层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及时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稽查队伍中去,增强基层稽查工作的队伍力量。同时加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精兵稽查”思路,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

2、探索推行稽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方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国税稽查部门实际,

篇二: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摘要:

税务稽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一、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

1.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

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不按规定建账、记账,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明借“定税管理”之口,实干偷税逃税之事。

2.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

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

3.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手段偷税。

少数纳税人购买假专票、假普票和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真专票、真普票,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

4.利用偷梁换柱或移花接木的手段偷税骗税。

有的将经营的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申报或将混合销售行为按低税率申报,人为降低税率偷税;有的巧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利用“假福利”、“假三废”、“假出口”、“假外资”的名誉大张旗鼓避税、骗税。

5.利用修改或灭失证据手段偷税。

在电子商务和财务处理电算化的纳税人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加密、改造电子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修改会计信息做假帐或在税务检查前删除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修改或灭失证据的手段偷税。

6.利用不办证或流动贩运手段偷税。

有的固定业户长期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偷税逃税;有的中间批发商、代理销售商长年贩运,贩卖贩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办证、不用票偷税漏税。

7.利用走马换灯或关门走人的手段逃税。

有的偷税或欠税达到一定数额后,采用更改名称和法人代表或关门走人,变换地点经营,逃避税务检查或欠税追缴。

(二)税务稽查面临的主要困难。

1.稽查实施取证难。

1)证据缺失现象严重。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设账、记账,依法取得发票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不必设立账簿的纳税人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销货登记簿等。但现今绝大部分固定纳税户或未办证的流动运销户故意不建账、不记录、不用票;有的设有简单帐簿,但怕暴露自己偷税事实,在税务稽查时就是不提供出来;有的虽然帐簿健全,但大量账外经营或现金交易不用票的不入账。诸如此类人为造成全部或部分证据缺失。

2)灭失损毁证据的事件时常发生。

有的在稽查实施之前或实施之中故意转移、故意毁灭账本发票或电子财务凭证。纳税人的证据缺失和灭失,导致稽查人员对这类纳税人无账可查和有账没法查的状况,靠稽查人员重新收集和查全证据,确实是难上加难。

2.证据核实难。

有些本地在查案件、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陈迹案件或接受委托协查案件的对方关联纳税人已经失踪、注销、走逃或转让、改制,其需要核实的证据无法核实;有些在查案件的对方关联纳税人属于外县、外省或境外的,函件协查回复率却十分低,异地调查取证,个别税务机关不仅不配合,而且从中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很多外调案件无果而终。

3.依法处理难。

处罚“无力”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威慑力的发挥。

1)地方阻力较大。有些违法者善于疏通,找出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少数地方领导以发展经济、支持生产,保护招商引资为名,以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由施加压力。稽查部门大事化小,存在应罚不罚、以罚代刑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一些应定性为偷税的案件变成了应缴未缴税款。

2)法律规定不尽清晰。税法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5倍以下0.5倍以上的处罚额度可高可低,给执法随意性留下了空隙,在上级税务机关将“执行结案率”、“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同基层税务部门工资、奖金及其他既得利益挂钩考核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轻罚或以补代罚不得不成为各地基层税务部门“心照不宣”的应对抉择,削弱了税务机关税务依法治税的力度。

4.查补税款入库难。

影响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的主要是三个方面。

1)注销清算入库难。注销清算可分为企业改制破产和转让注销等。这类注销清算对象有的债务重大濒临倒闭,有的已人去楼空,税务稽查人员费劲周折进行了清算查处,其查补税款、罚款难以执行入库。

2)转办案件入库难。转办的部分举报或沉积案件,事隔多年,既是根据线索和证据查证有偷税,但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税款何以能够追缴入库。

3)纳税人资金困难,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民营、私营企业起步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捉胫见忖,税务稽查多半一个年度检查一次,如果纳税人偷税数额和罚款达到一定数量,很难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入库到位。

(三)影响稽查效能的其他因素。

1.日常征管基础薄弱。

发票管理没有纳入法律范围,非法印制、伪造、买卖、使用各类假发票的违法案件巨高不下,税务机关对发票发放、使用、保管、收缴、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监控管理和违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建账管理缺位、账务辅导不到位;税源监控手段落后,征管基础职能弱化,为部分纳税人采取不建账、不记账、不用票或违规使用发票偷逃骗税提供了机会,致使税务稽查的查账和取证工作无从下手。

2.涉税信息不对称。

1)由于市场作用,纳税人信息本身有着较强的不确定性;

2)受技术、意识等多种因素制约,在税务机关内部未能实现征、管、查各环节信息的网上传输与共享,在外部未能与社会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换。信息不对称为纳税人隐匿相关纳税信息提供了机会,障碍了稽查从外部捕捉、掌握信息的渠道。

3.社会协税机制不健全。

部门配合缺乏法律依据,部门间协作缺位,有些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甚至与纳税人联手造假,为税务稽查设置壁垒。

4.稽查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1)精通税收法律政策、精于查案技巧、精于微机操作的全能形复合人才缺乏。

2)面对工作中的各类日常检查、大要案检查、金税协查、信访案件、复查案件、专项检查、举报检查等,使一线检查人员一直处于紧张疲劳的工作状态。制约了稽查干部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障碍,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地把税务稽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税务稽查真正行使起打击涉税犯罪的作用。具体来说,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稽查目的,不断改进稽查方法

对被查对象不论大小、重点户或非重点户,一律平等对待,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力争查出一些利用虚开发票、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收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2.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加大稽查执行力度

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涉税案件的曝光面。对一些重大涉税案件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努力扩大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3.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

要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以及WTO规则,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

4.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争综合治理

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对那些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移送、专案移送等形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征、管、查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做好稽查建议、反馈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从而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功能。

6.继续实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着实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偷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一定要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罚到他得不偿失,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的目的,让纳税人不敢再打偷逃税的主意。

7.疏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金,拓宽案源线索,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要制定完善举报工作规程,建立起举报案件的批办制度、督办制度、反馈制度和不

定期抽查制度,登记、批办、转办、查办、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手段,在人工受理来电、来函和来访举报的同时,应设立举报电话语音信箱、互联网电子信箱等先进快捷的举报受理方式,提高举报受理的工作效率。对受理的每一起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兑现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对涉税案件的举报热情。税务机关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在兑现奖励时,建议按举报人提供的账号汇入奖金。加大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和熟悉国税部门举报工作的内容范畴,便于纳税人举报案件具有针对性。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把税务违法分子揭露出来,另一方面把该补的税款如数的追缴进来,使我们的工作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起到保障作用,对税收秩序起到维护作用,对全民的依法纳税起到促进作用,对国家税法的全面实施起到保证作用,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篇三: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重任,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各种意识形态、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逐步呈现“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各种“新型”偷税手段“日新月异”式的出现且具有高科技性、超强隐蔽性等特征,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面对相对复杂的治税环境,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践,笔者粗浅的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实践证明,只有一流的稽查干部队伍才能保证稽查案件的查处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通过强化政治思想道德培训,在稽查队伍中深入贯彻“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指导思想,使稽查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廉洁自律,令行禁止”的职业道德意识;坚持德才兼备、有为有位的用人原则。大力推行岗位准入竞争制、末位换岗调离制、业务能级评定制,稽查质效量化考核制等制度,着力培养工作责任意识;经常开展业务标兵(岗位能手)评选活动、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鼓励税务稽查干部勇于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工作积极性;根据稽查队伍的现状,采用“立足岗位、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办案能力。在抓好教育培训的同时积极鼓励稽查人员开展自学,对取得专业职称和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重奖,以此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打击偷税本领,全面提升税务稽查业务素质。

二要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案件质量,增加威慑力。税务稽查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可能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在一定程序上都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制约税务稽查打击偷漏税职能的发挥。依法办案,全面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应是新时期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途径。首先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开展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并严格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四分离”,确保“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其次从“四个环节”齐入手,合力提升案件查处质量。以征管信息系统为信托依、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成果、鼓励群众举报、畅通情报来源渠道,从案件源头上找准切入点。坚持依法、高效、快捷、规范取证,客观、公正、详实记录各项违法事实,保证证据充分、互为因果、符合逻辑且有章可寻;坚持严格审理,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意见,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洽税企关系,有效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高效快捷送达各种涉税文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另外要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曝光;坚持依法移送,绝不以罚代刑,达到查处一户、打击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震慑作用。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双刃剑”职能。在稽查工作中建立与公安、审计、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联席协作制度,定期互换情报信息,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注重协作,形成打击偷税合力,维护税收秩序,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稳健、快速发展;协调与基层税务分局的关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对检查中发现为税不廉行为,及时向系统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充分发挥“以查促廉”,达到净化税收环境、维护部门形象、保护同志的作用。

四要强化纳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指导思想,将为纳税人服务融入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当中,做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将各种不利和谐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和谐的积极因素,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要强化监督管理,维护税务稽查形象。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执行,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为税不廉行为发生;要有力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主查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明确执法责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要开展案件复查制、回访制、廉政监督卡发放制、行风评议制等,促进规范执法和廉洁自律,切实维护税务稽查良好的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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