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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五篇】,欢迎品鉴!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阆中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建好阵地、管好阵地、用好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在党的手中,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度

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各部门、村居签订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负责对文化中心、文化橱窗、微信平台、QQ群平台、电视、局网站、老年活动中心等领域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做好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意识形态管理

增强机关娱乐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我镇文化服务中心、电视、网站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坚持以党为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镇党员干部每月需向镇党委作一次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发现的非正常意识形态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防止恶性思想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纳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考核,局党组要认真履行指导、组织、协调职责,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隐患问题,随时组织检查,突出排查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不力,将严肃追究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篇2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市委宣传 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 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 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2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 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 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 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 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 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 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 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 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 况 1 至 2 次;及时向市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 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 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 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 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 15 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 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 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 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 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 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 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 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 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 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 责文秘、***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 30 分钟内电话或短 信报告市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 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 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 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 到市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 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 言论、图片和视频。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篇4

1、思想工作机制

(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分。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年进行四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倾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关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四)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主要的负面舆论或意识形态上的事件,秘书应当召开小组会议,分析和判断的情况尽快意识形态领域,研究和部署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避免延迟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一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七)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传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九)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开复查或者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者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者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防止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1. 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响应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咨询、舆情监测等工作。***团办公室应负责提交资料。

(2)网络的位置

1. 主要网络舆情应急响应系统。成立以局长为首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宣传部汇报。同时,对舆情应急处置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篇5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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