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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客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1.0目的:明确客户意见及投诉分类,规范客户意见及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及运作方式,提高公司市场反馈响应速度与解决问题效率,促进公司产品质量、销售运作、物流运作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

2.0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喜临门北方家具有限公司产品、市场销售、物流和客户服务的意见和投诉。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主任负责公司各类市场销售文件通知对客户的发放,并

承接各类客户投诉;

3.2相关归口部门负责客户意见及投诉问题的调查与解决;

3.3综合管理部监督本文件的执行。

4.0内容

4.1客户投诉分类

4.2客户投诉处理

4.2.1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详见附件一。

4.2.2投诉的承接

4.2.2.1投诉承接窗口与责任人:

客户服务部为公司承接客户投诉的唯一窗口,客户主任为承接客户投诉的主要责任人,客户主任不在岗期间,必须委托本部门其他员工予以代理。

4.2.2.2投诉承接方式

1)公司接收客户或业务人员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公司投诉电话为010-59000916;

2)客服主任接到投诉电话时,应认真在《客户投诉登记及跟踪处理记录表单》“投诉承接”栏内进行记录;对于书面投诉,也应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内电话咨询投诉人详细情况并作记录。

3)“投诉承接”栏的填写要求:

①“单号”的编码规则为AABBCCDDD,AA代表年度,BB代表月份,CC代表日期,DDD代表年度内投诉次数,如“100912099”表示2010年度9月12日承接的投诉,为2010年度第99起投诉;

②投诉承接表头的基本信息应记录清晰明确完整;

③投诉事件描述应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表述条理清晰客观,特别是对于严重投诉类事件。

4)客服主任在清楚理解投诉人所表述的内容后,对事件内容进行判断并将

投诉进行分类标识;

5)对于能立即答复的投诉特别是客户抱怨类投诉,客服主任应立即给投诉

人解答以解决问题;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客服主任应根据责任归属填写转交处理部门及岗位并签字确认,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交对应岗位调查处理;

6)投诉转交时,客服主任与接收人应凭《客户投诉转交处理联系单》进行

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联系单由客服主任存档备查。

4.2.3投诉的调查处理

4.2.3.1抱怨类投诉处理

1)对于抱怨类投诉,客服主任在承接后应立即给以解答与释疑,及时消除客户的误解、牢骚和怨言;

2)对于因客户对市场有关政策的不知晓、不理解或误解而引起的抱怨,客服主任在妥善答复客户后,亦应转交销售副总经理,追查相关业务人员责任。

3)为确保客户熟知公司市场有关政策,降低抱怨类投诉率,公司对客户发放各类文件、通知规范如下:

①相关部门拟定文件/通知,经系统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客服主任书面传真到各客户,客服主任为公司唯一向客户正式发文岗位,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向客户发放各类文件/通知;

②客服主任应确保相关文件/通知及时发送到所有相关客户手中,并将各类文件/通知分类存档,以备查阅;相关文件/通知应同时知会各业务人员(可以是电子版本);

③销售经理负责及时将相关文件/通知内容知会对应客户,确保客户熟知与理解; ④因客户对市场有关政策的不知晓、不理解或误解而引起的抱怨类投诉,每发生一次,对于责任销售经理处以50元经济处罚;

⑤未经有效审批,或私自向客户发文或传达非正式市场政策信息者,每人次处以50元经济处罚;由此而造成客户误解而引发投诉,当事人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⑥此类处罚由副总经理(销售)调查,并提出处罚,在《客户投诉登记及跟踪处理记录表单》“投诉调查处理意见”相关栏内填写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⑦所有对外发文客服主任需提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

4.2.3.2建议类投诉处理

1)对客户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服主任应详细了解背景与具体内容,并详细记录;

2)有价值的客户建议应提交副总经理(销售)进行研究处理;无价值的建议客服主任应在承接投诉同时向客户进行分析并有艺术性的回绝;

3)副总经理应及时对客户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投诉调查处理意见”相关栏内填写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2.3.3产品质量类投诉处理

1)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分外部处理与内部处理两个步骤进行,外部处理旨在调查事件真实情况,认定工厂与客户责任以及处理方式,并与客户达成共识;内部处理旨在根据外部处理相关决定组织返修、发货,并追究内部相关岗位人员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外部处理

①公司成立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委员会,负责产品质量类投诉的外部处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对应职责如下:

②生产部经理接收客服部转交的产品质量投诉后,应立即通知关联销售经理到现场调查,获取现场资料;

③销售经理接到生产部经理通知后就立即到现场收集产品质量投诉基本资料,资料应客观、真实、全面,并在《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备忘单》清晰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属销售经理代客户向客服部提出的质量投诉,在提出投诉时销售经理应将《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备忘单》一并提交客服部;

④生产部经理根据获取的基本资料,组织委员会成员召开现场或电话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并就“责任认定”、“返修费用预算”和“返修交货备忘”等形成一致意见,责任认定比例为返修费用预算工厂与客户分摊的依据;

⑤销售经理根据会议精神,就处理意见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后,进行会签; ⑥若客户对处理有异意,销售经理应尽量从客观事实出发帮助客户消除异意;对客户合理要求销售经理应反馈委员会再行讨论,直至达成共识;

⑦《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备忘单》应在生产部经理接收到投诉处理后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内部处理

①返修处理:生产部经理根据备忘单返修期限安排车间返修,并跟踪返修进度; ②发货处理:财务仓储物流系统负责人跟踪返修产品的发货整个进度;

③质量事故委员会依据《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期限

不得超过接收投诉后的3个工作日。

4)生产部经理负责在《客户投诉登记及跟踪处理记录表单》“投诉调查处理意见”栏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描述,并提交审批后将表单反馈客服主任处。

5)由总部生产的产品所发生的质量投诉,由生产部经理提交副总经理(生产)与集团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知会客服主任。

4.2.3.4外观包装类投诉处理

1)物流承运商和公司客户应严格按照《喜临门北方家具有限公司发货与收货管理规定》执行;

2)客户接收货物时,对货物进行仔细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淋湿或其他损坏应及时向客服部提出投诉,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公司;

3)接到客服外观类包装投诉后,仓储物流主任应立即依据相关规定和承运商合同组织处理,在第2个工作日完成处理意见并反馈客服主任(包括《客户投诉登记及跟踪处理记录表单》和《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备忘单》)。

4.2.3.5服务质量类投诉处理

1)由引发服务质量类投诉的责任人所在系统负责人负责对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2)服务质量类投诉依据《员工基本素养规范》、《订单处理规定》和《喜临门北方家具有限公司发货与收货管理规定》处理,制度未涉及问题由对应系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对应系统负责人应在接收投诉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处理意见并反馈客服主任。

4.3客户投诉回复

1)客服主任在得到投诉处理人反馈后,应第一时间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并向客户知会投诉事件的处理意见,体现公司对客户投诉的响应速度与对客户的重视;

2)在知会客户投诉处理意见的同时,客服主任应了解客户对本次处理的满意程度,获取客户真实想法,并作记录。

4.4客户投诉回访

1)产品质量类投诉在返修产品交货期第2天,客服主任应回访客户,了解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并作记录;

2)其他类问题投诉在回复客户处理意见后15天,客服主任应回访客户,了解

篇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篇三: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客诉)案件,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 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第四条 进行客诉处理时,必须依据客诉处理程序来进行。

第五条 客诉分类

客诉处理作业依客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一)非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二)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 处理部门

第七条 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一)业务部门

1.详细检查客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诉要求及确认客诉理由。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二)质量管理部

1.进行客诉案件的调查、上报以及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

3.客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客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诉内容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4.改善客诉方案的提出、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诉处理中提出客诉反应的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改善。

(四)制造部门

1.针对客诉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 提报生产单位、机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第八条 客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一)客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二)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第九条 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一)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附表2)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室办理。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

(二)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及处理情况,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上报总经理批示。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研发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再根据总经理室的综合意见后,依核决权限再送回业务部依批示处理。

(四)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经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五)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与工厂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分送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决。

(六)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附件1)及“客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七)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一联质量管理部存,第二联制造部门存,第三联送业务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会计科存,第五联总经理室存。

(八)“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部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九)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诉案件统计表”会同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责任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十)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抱怨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抱怨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十一)各部门对客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十二)客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总经理室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处理。

(十三)客诉不成立时,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在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呈报上级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客诉案件处理期限

(一)“客户抱怨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国内十五天国外二十天内结案。

(二)各单位客诉处理作业流程及处理期限

第十一条 客诉金额核决权限

第十二条 客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处罚

(一)客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并在“人事公布单”上公布。

(二)客诉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处罚部门处罚奖金。

第十三条 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一)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折让、赔款2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单”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呈经副)理、总(副)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经(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二)会计科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帐,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左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帐。

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会计科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会计部门于计算业务人应收帐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取得退货证明:

(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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