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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3 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4.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4.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1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7.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7.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7.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8 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 4.5 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

10.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1 公司应确定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公司应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监测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 机电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篇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职责

4.1安环部职责

4.1.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和上报。

4.1.2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1.3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4.2生调中心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

4.2.2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管理和检查。

4.3机电设备部职责

4.3.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电气、仪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

4.4消保部职责

4.4.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检查。

4.4.2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事故控制和救援。

4.5化产车间职责

4.5.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

4.5.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员工进行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4.5.3负责本车间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组织、演练、总结。

4.5.4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应急器材和设备的管理、维护。

5.管理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的规定,公

5.2.1安环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组织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方法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

5.2.2.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5.2.2.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5.2.2.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上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度的;

5.2.2.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度的;

5.2.2.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5.2.2.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5.2.3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安环部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5.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3.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3.2安环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地监督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3.3生调中心、机电设备部、消保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控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3.4化产车间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5.3.4.1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责任人。

5.3.4.2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环部备案。

5.3.4.3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3.4.4为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5.3.5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操作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3.5.1认真学习安全操作技能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3.5.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3.5.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3.5.4做好岗位、设备、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并且能够正确熟练使用防护装备级应急救援器材。

6.应急预案演练

6.1安环部根据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内容和演练要求,组织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的组织、

演练。

6.2化产车间应结合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安环部审核和备案。如: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的事故;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的事故等。

6.3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人员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器材及其他应急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6.4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6.4.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6.4.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5公司、车间、班组应根据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半年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班组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6.6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

6.7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随时予以修订。

7.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生产部、产品站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识别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处室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员工的培训与指导,提

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员工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提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及新知识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4.5产品库区和生产部应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6安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各处室针对生产装置压力容器群和库区一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5.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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